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区别有:1、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的;2、时机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只有两个区别,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2)时机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通常是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