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_x000D_
1、生产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假药的;_x000D_
2、生产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假药的;_x000D_
3、生产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假药的;_x000D_
4、生产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假药的;_x000D_
5、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_x000D_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_x000D_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_x000D_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_x000D_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_x000D_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_x000D_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