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_x000D_
1、出卖人应按照约定事宜交付标的物,且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_x000D_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_x000D_
3、出卖人的取回权;_x000D_
4、买受人的回赎权;_x000D_
5、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条_x000D_
【买受人的回赎权】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_x000D_
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