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一般是需要另外一方同意的。因为孩子的姓名是在父母双方的协商下定下来的,那么如果需要对姓名做出更改的话,自然也需要两个人的同意才行。如果私自给孩子改名的话,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成年子女改姓名需要什么相关手续
子女出生后,姓名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想要变更孩子的姓名,也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如果要变更姓名的,需要由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给孩子改名需要夫妻双方签字,需要双方都同意,任意一方都是不能够单方面随意变更孩子的姓名。当然也可以等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孩子本人去办理。成年之后更改姓名就不需要父母双方同意了。成年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
二、女方改姓女方抚养权归女方吗?
离婚后能变更孩子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变更姓氏的情形: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三、小孩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吗
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但需要双方都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