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的问题有:
1、过错种类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离婚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行法律没有离婚名誉损失费,但是有离婚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1、目前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赔偿金额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2、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必须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定义具体是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定义是指因一方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法定情形有: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