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标准如下:1.以除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说明性质为判断标准。2.以被告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是否作为商标来使用,或者该文字或图形是否足以标识、区别商品来源作为判断标准。3.以使用该说明性文字时是否刻意强调该文字的显著性作为判断标准。4.以是否同时标有自己的商标作为判断标准。5.以商业惯例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判断标准。6.以原告是否可能因被告的使用而利润下降、声誉受损作为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