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书证;即通过记载的内容来反映案件事实的文字或其他资料,如借条、合同文本等。二、物证;即通过物品本身来反映案件事实,如买卖合同样品、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凶器。三、视听资料;即录音录像资料,如监控器摄录下来的录像、手机录音录像等。四、证人证言;知悉案情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一般来讲,证人应出庭作证。五、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性发言。六、鉴定结论;是指有鉴定资质的法人机构对案件中需要鉴定的情况出具的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是指有权机关如公安机关对案件发生后对现场进行的勘验检测后形成的记录材料,如交警在交通事故出警后制作的笔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