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途径: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二、到法院起诉离婚,领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当事人选择离婚的途径不同,所需的时间也不同。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31-60天)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从申请离婚开始,若想协议离婚,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一个月至两年)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就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几个阶段:1、诉前调解(一个月左右)第一次起诉离婚,大部分法院会有一个诉前调解的程序。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先移到诉前调解员的手中。诉前调解员在一个星期内会联系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如果第一次调解有可能调离婚或不离的,那么还有可能组织第二次调解。如果经过一次调解,双方争议比较大,或一方坚持要移送到审判庭不愿意再调解的,调解员会直接移送到审判庭。2、第一次起诉离婚诉前调解没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就会已送到审判庭。审判可能会出现如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对方同意离婚(六个月以内)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会继续审理关于孩子(如有)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事宜,第一次开庭处理不完的,需要二次开庭或三次开庭。这个程序一般控制在六个月内审结。第二种情况:对方不同意离婚(三个月以内)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方不同意离婚,且表示愿意为夫妻感情的修复做出努力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指《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法院通常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种情况的审理相对比较简单,一般一次开庭就结束,并且会很快下判决,整个程序一般控制在三个月以内。但是原告并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收到这个判决后,很多人是不愿意去试着和好继续共同生活的,还是坚持要离婚。3、第二次起诉离婚(“等待期”六个月+审理六个月内)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原告仍坚持要离婚的,需要等第一次的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等六个月)第二次起诉离婚,如对方仍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会做对方的工作让对方同意离婚,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直接判决离婚,并审理小孩(如有)抚养权、抚养费及夫妻财产分割事宜。这个程序一般控制在六个月以内。4、第三次起诉离婚(出现的概率比较低)(“等待期”六个月+审理六个月内)如前所述,大多数法院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会尽可能的说服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