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事务,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合同,除非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委托事项的存在,否则该合同不约束委托人。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但前提是应当经过委托人的同意,或者委托人对该转委托的行为进行了追认。
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事务,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合同,除非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委托事项的存在,否则该合同不约束委托人。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但前提是应当经过委托人的同意,或者委托人对该转委托的行为进行了追认。
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事务。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可知,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只有在第三人知道委托事实存在的情况下,该合同才约束第三人和委托人,这也侧面印证了委托合同受托人需要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事务。
二、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吗
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原则上,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三、委托合同受托人的义务
委托合同受托人有以下法定义务: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