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多地实施了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江苏警方介绍,今年春节期间,全省有3个城市实施禁放或限放。其中,南京禁止燃放,盐城市城区限时燃放(仅除夕、初一、初五、十五4天可以燃放,全年其他时间禁放),张家港市(二环以内)禁放(平时也禁放)。
此外,无锡、徐州、镇江、泰州、宿迁5个省辖市和宜兴、丹阳、扬中、大丰4个县级市的城区平时限时燃放,常州市和江阴、溧阳、启东3个县级市的城区平时禁放,但今年春节期间全部放开、允许燃放;其他各市、县城区全年都允许燃放。
除了燃放时间上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还有品种和地点的限制。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人士介绍,在品种方面,禁止个人燃放消费级别属于“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主要包括危险等级属于A级和B级的产品。这些烟花爆竹危险性大,只有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才能使用,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审批,由专业人员燃放。
人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最高罚1000元
江苏警方呼吁,为了安全和环保,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如果违反规定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面临处罚。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种情形将受到处罚:一是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对于这种行为,没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
二是燃放工程违规的,包括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
三是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江苏警方也提醒说,烟花爆竹在家临时存放时,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爆,防止发生意外。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意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要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为防意外,建议不要长期储存烟花爆竹,随时买随时放,更不能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