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社会对一些特定工作工资的一种保障制度,对整个社会是很重要的。而最低工资的标准也是经常在上涨,那么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有哪些政策变化呢,希望能帮助到您!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1、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2、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3、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5、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6、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7、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