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