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管有权利强拆违建吗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哪些建筑属违建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超过许可建筑面积或高度的建筑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建筑。
也就是说,在小区楼顶搭建花园、住宅一楼扩建车库或院子都属于违法建筑,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以罚款。
另外,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侵占过境公路、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及人防救灾、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违法建筑也将按规定责令拆除并处以罚款。
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城管进行强制拆除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来执行,希望大家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