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如下:
1、单方面制定,不能协商。格式条款的用户提前在文本中表达自己的意思。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协调的余地,只能表示全部或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一旦制定了格式条款,它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并平等对待所有不特定的人。对象广泛,重复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