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票最少三个人签字,特殊情况可能会有五个以上签字。
一、至少需要三人:经办人、单位负责人(项目主持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原始票据上必须要有经办人签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能签字,随报销票据单独提供),多张定额票据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的,经办人注明张数并一次性签字;财务单据上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项目主持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自制劳务费发放表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项目主持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委托人员要有单位负责人(项目主持人)的授权委托书。一项费用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由报销单位负责填制报销凭单并办理审签手续。
二、根据相关规定,票据上需要签章的有:
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即签发本票的经办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使用且统一刻制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盖章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签章】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