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房怎么分应当根据拆迁之前的房产的归属分割。具体应当按照以下情形确定: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子是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子是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子是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子是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子是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子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