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黄河保护条例》,国务院应当指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和信息发布体系,并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该监测体系应当覆盖黄河流域境内的水文和水资源情况,包括河道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等数据的监测,以及对黄河流域的水资源状况、水文变化、灾害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和公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应当建立本地区的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络,通过传感器、遥感技术等手段,实现水文数据和水资源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同时,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信息的共享和发布,提高黄河流域水文水资源的综合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和信息发布体系,对于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该体系将为黄河流域的防汛减灾、水资源管理、生态环保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国务院应当指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和信息发布体系,并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