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开透明是WTO协定的一项重要规则。它要求所有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必须公开,并且在公布和施行之间一般要有一段时间间隔。我国现行法律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及公布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这方面的规定。中央要求在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政策措施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包括被规范对象的意见;公布与施行之间都要有一段时间间隔,不能一公布就施行。所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统一在当地地方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地方政府公报上公开刊登。因此,凡是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清理后修改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都必须按要求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