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整个诉讼活动中的一个阶段,整个诉讼活动由起诉、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构成。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的不同性质,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类型。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采用的诉讼类型是民事诉讼。
一、经济纠纷可以报警吗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果涉及争议引起治安纠纷或者民事纠纷的话也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二、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
(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