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办案流程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案件分流程序,例如在立案中有一部分案件属于公安管辖,一部分是检察院管辖;然后对案件进行侦查,询问犯罪嫌疑人等收集证据;对于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要求的案件移送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也有一部分案件时当事人自诉案件),法院审判有一审、二审和再审以及发回重审;最后在进行执行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