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