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提起诉讼解决方法是什么?
1、当事人与律师发生纠纷,可以协商和解。
“和解”,往往被称为“交涉”,是指纠纷双方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如果纠纷主体一方以其优势强行解决纠纷的话,则是压制而不是和解。和解,是纠纷双方以相互说服、讨价还价等方法,相互妥协,以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或协议。由于和解是纠纷主体自行解决纠纷,所以因和解而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其性质相当于契约,对于纠纷双方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
(1)根据具体情况,耐心做好对相关方面的解释工作
一般来说,耐心、诚意的解释有助于消除误会,取得理解或谅解,避免矛盾激化。根据具体情况,解释的对象可能包括当事人、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媒介、社会公众等多方面;解释的主体也不仅仅局限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本身,可能是律师协会甚至司法行政机关。
(2)履行补救措施
若是律师方面的问题,当事人应该理解,律师也是人,是人总有疏忽,包括在履行合同时这样那样疏忽。及时的补救措施不仅有利于消除误会,取得理解或谅解,避免矛盾激化,而且也为遏制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显现及爆发,进行妥善处理赢得主动。
若是当事人方面的问题,双方应该好好的协商,了解清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哪些问题,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等。
2、当事人与律师发生纠纷,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讲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调解的特性:第三者的中立性;纠纷主体的合意性;非严格的规范性(并非严格依据程序法和实体法进行)。
调解的形式多样,有人民调解、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调解和行政调解等。例如,通过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等进行调解。
3、当时人与律师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二、民事诉讼的主要优点
1、民事诉讼的严格规范性一方面限制法官的恣意,以防侵损当事人合法的程序性权益和实体性权益;另一方面审慎地维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平等。
2、民事诉讼的严格规范性,在保护民事实体权益方面,提高并保障纠纷解决结果的可预见性,满足了当事人明确的权益要求,同时也较充分地实现权利人的民事权益。
3、民事诉讼的严格规范性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甚至消除了对社会统一规范(主要是法律规范)的背离,满足了国家和社会维护统一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要求。
4、民事诉讼的国家强制力使得民事纠纷能够得到最终解决,最终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当事人与律师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自己无法处理的时候是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处理的,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及诉讼的权益,处理相关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