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出租枪支罪的具体立案标准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以及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条_x000D_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_x000D_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_x000D_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_x000D_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