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1、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2、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8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稿酬所得*80%*70%;
3、假设用户在2019年1-12月期间每月取得工资薪金2万元,每月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2040元,每月讲课取得课酬10000元,每月发表文章取得稿酬5000元。用户每月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500元。全年合计总收入为42万元,合计可以扣除78480元。则:综合所得=【20000+10000*(1-20%)+ 5000*(1-20%)*70%】*12-(2040+5000+4500 )*12=231120元;适用20%的税率和16920的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231120 *20%-16920=29304元。
一、企业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假设企业属于商业或加工业,需要缴纳税种包括: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4、还有各省按销售收入计算的围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如下:
1、不超过3.6万元的,税率3%;
2、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税率10%;
3、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税率20%;
4、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税率25%;
5、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税率30%;
6、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税率35%;
7、超过96万元的部分,税率45%。
三、法律规定的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如下:
1、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综合所得个税的计算方式有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对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具体的标准,法律规定的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全体公民都应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