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主体合法,包括合同主体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的意思是真实的,主体有权处分合同标的,客体合法,即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内容合法,即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合法,式合法,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则应采用书面形式。
2、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最大的诚信原则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有不同的要求。由于保险活动存在不确定的保险风险和赔偿风险,要求当事人诚信守信,诚信守信,善意从事,不欺诈,严格履行义务;
3、公平互利的原则。这就要求保险合同的订立要公平,兼顾各方利益。保险合同各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各有不同的利益。在保险合同中,各方的权利理地确定,实现互利;
4、协商一致原则。这就要求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协商,各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尊重他人的利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各方共同决定,保险合同关系应在各方意思一致的基础上形成;
5、自愿制定原则。这就要求保险合同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订立,即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参与保险关系。没有人能强迫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6、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