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六个月后是可以二次起诉的。法律依据:如下:
1、《民司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也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如下:
1、《民司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也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