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结婚的!是第四代旁系血亲,法律禁止的近亲结婚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下面具体解释一下:
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生育和被生育的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旁系血亲是指由亲兄弟姐妹分别向下延伸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姑与侄子、叔叔与侄女、舅舅与外甥女、表兄弟姐妹、唐兄弟姐妹等等。
直系血亲之间绝对不允许结婚,不论多少代;旁系血亲只要达到四代以上(法律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即可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