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请后如何处理
1、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权人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没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清偿所欠债务,如果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支付令目的是什么
支付令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提高办案效率,将没有争议的案件尽快解决。
三、支付令的优点和弊端有哪些
支付令必须被申请人同意,而且程序太简单,很容易导致事实认定不清,当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只要异议理由不是缺乏清偿能力的),支付令失效,这就会增加很多时间成本。而且支付令发出后,债务人知悉自己将可能面临诉讼,就有可能在此期间转移财产。
四、支付令失效后债权人会怎么做
如果被申请人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有可能会转入正常的诉讼程序,即邮寄法院传票、提交答辩书、一审、一审判决书、上诉(原告和被告均能上诉)、二审、二审判决书、执行局财产登记报告、执行裁定书、换种方式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