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服刑人员户口迁移由服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移,根据《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罪犯判决送监狱服刑时,户口强制迁往监狱所在地,刑满释放后再迁回原籍。
法律依据:
《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第七条
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
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