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其中规定: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如果一辆车用超过3本驾照销分,或者一本驾照为超过3辆车销分,相关人员信息确实会被重点锁定,还可能被暂停业务办理并进行调查。对于确实存在买分、卖分等行为的违法人,目前并没有“吊销驾照”等规定,一般会移交派出所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