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取决于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动迁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再进行动迁,女方就有份。如果不是共同财产,要看具体征收政策,以及最终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考虑女方人口因素,如果考虑了相关人口因素,则女方有份,否则也没有份。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