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不算敲诈。分手费属于赠与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后支付,不是敲诈勒索。但如果以此为由威胁要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约定支付的形式有很多,可能是协议,也可能是欠条。分手时,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最好按照赠与的方式进行处理。实际支付相应款项后,还应保留凭证。但不能采取威胁等方式,否则很可能违反刑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