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若是不服从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法律规定,学校给予教师处分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以及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早教机构需要哪些证件
早教中心需要办理的手续和证件如下:一、选址报告:提交早教中心选址报告,报送本地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二、消防、卫生:向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分别申请办理消防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三、申请办学审批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申请报告和学校章程;2、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学校平面图;4、园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5、消防意见书;6、卫生许可证。四、受理及审查:由教育主管部门设置委员会,对申请办学机构的办学条件、设施进行实地查询、评估、复核。五、承诺时限:自委员会对申请办学机构实地复核之日起,20天内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教师接续工龄有什么用
可以领取教龄津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