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站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工作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是按照“议行分设”的原则和思路设立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有区别。
一般地讲,社区工作站是街道办事处派驻到社区的工作机构,承担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各项工作和公共服务。
设立社区工作站的目的,就是通过建立一支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通过社区内组织、功能和资源的整合,通过开展社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社区居民的诉求有专人受理和服务,保证政府的工作有专人落实。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