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的定义及区别

律师回答
摘要: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立即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直接占有;占有改定则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买受人间接占有。简易交付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占有改定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简易交付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
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延伸阅读
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定义、区别及适用范围
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占有改定是指通过占有他人的财物来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它要求具备实际占有和意思表示的要素。而简易交付则是一种特殊的交付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财物转让,它要求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两者的区别在于占有改定是一种取得所有权的方式,而简易交付则是一种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更注重实际占有和意思表示的要素,而简易交付更注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这两种概念在不同情况下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使用哪种方式。
结语: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在生效时间、买受人占有方式、指向对象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占有改定是通过实际占有他人财物来取得所有权的方式,而简易交付则是一种特殊的交付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财物转让。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使用哪种方式,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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