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权限进行了规范:自2019年9月20日起,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自行开具17%、16%、11%、10%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同时,为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对于符合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后,可在24小时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为响应税局要求,对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升级后最新版本为:V2.0.33 190919,请广大纳税人及时检查并进行开票软件的升级。升级更新内容新增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开具普通0税率发票功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0税率时,不允许选择零税率标志为普通零税率发票。选取0税率开票时,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开具普通零税率发票”。2.新增纳税人开具调整前税率授权功能1)、增加税率授权信息在线获取功能。2)、税控设备信息查询模块展示税率授权信息及起始与失效时间。3)、一般纳税人或转登记纳税人在2019年9月20日起开具蓝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设备中授权税率含17%、11%、16、10%的,在税率下拉列表屏蔽17%、11%、16、10%。纳税人如要开具17%、11%、16、10%税率的发票,需要税务端给予开具调整前税率授权。开票端获取授权后可选择设备中的17%、11%、16、10%税率开具。升级方式方式一:自动升级1、联网状态下登录软件看到弹出的升级提示,点击确认开始升级后系统将自动进行软件升级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