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签了劳务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在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不想干了可以辞职的,提前告知公司并办理好交接工作。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解除适用于《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辞职办理流程
1、申请离职(向主管部门申请)的申请书;申请内容需符合离职条件;
2、申批通过(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3、移交工作(向单位、公司安排的接班人移交自己手头的工作、资料);并通过审查认可;签定移交清单(工作单位办理)。
4、办理社保、医保转移手续及失业手续(社保局办理);
5、如在公司或单位住宿;需办理离厂手续。获得放行认可;
6、如公司或单位机要部门、岗位还需签订离职后的保密协议;
7、结算工资和离职待遇(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
8、根据自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离别形式。(如感谢、茶话、宴请等);
9、国家机关和单位还需办理人事档案调离手续;一般带户口、高学历、高职称的职工则一般将人事档案调往人才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