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的讨债方式:_x000D_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_x000D_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法院还可以缺席判决。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_x000D_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_x000D_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