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民与单位的遗赠抚养协议的相关规定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原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三个标准同时废止。为确保水泥新、旧标准过渡期间的建筑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决定:各水泥生产企业在2008年6月1日前按旧标准生产的库存水泥(包括各经销商和建筑工地库存的旧标准水泥)允许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在此过渡期间各地建筑检验部门应按水泥包装标识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质量判定,确保过渡期间的建筑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