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职工二次报销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报销。是根据相关规定来执行的,是购买了医疗保险或者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在去医院看病治疗的时候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进行相关报销,而且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