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察院,是依照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权、纠举权及审计权,现为台湾最高监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