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你)受托人:(你妈妈)委托人系(死者)的女儿(或其他关系),由于客观原因没法亲自前往领取的死亡赔偿金,特此委托本人母亲代为领取的死亡赔偿金,委托权限如下:1、代为提出领取死亡赔偿金的申请,受领死亡赔偿金款项,并代为签署有关文书、出具收据;2、代为处理有关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各项款项的领取、确认等手续;3、受托人在上述权限内所做之行为,委托人均予以确认。委托人:受托人: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