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当事人是互负债权债务;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到期;任一当事人主张抵销;或者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但当事人协商后主张抵销。
一、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事由如下:
1、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履行;
2、双方当事人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提取标的物;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归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盗抢险合同是如何终止的
盗抢险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