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产检费用走生育险,可以在产检完毕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进行报销结算。符合生育险待遇享受的女性在怀孕之后,需要先选定好备案机构,也就是选择好自己后期做产检和生育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在该医疗机构进行产检以及生育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其医疗费用结算窗口进行报销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