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优抚对象优抚标准
根据《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规定,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可提高为:农村每人每月六至十元;小城市和城镇每人每月十至十五元;大、中城市每人每月十五至二十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补助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助标准。个别地区现行补助标准已经超过本规定补助标准的,可保留不变。各地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对革命老根据地和穷社穷队要适当照顾。对孤老烈属、烈士遗孤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军龄较长、贡献较大的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在不超过规定的补助标准内,应当优厚。
军人军属的优抚待遇
1,列兵家属在入伍第二年开始享有现金优待政策,优待水平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由当地财政部门筹措,当年年底到地方民政优抚办公室领取即可。2,军官以及士官家属还可以享受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四项政策。3,高级士官配偶以及其子女的农村户口自动转为城镇户口,有原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准予落户。4,对于符合随军条件但是未随军的士官家属,则有军队提供分居补助以及医疗补助费。5,军人子女享有自学前教育开始,免交规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费用,跨省接受义务教育,降低30分接受高中教育等政策。军烈属则视烈士功勋等级,子女在高考中享受降分、优先录取至免试录取的不同待遇。
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才能办理优待证。所需证件:1、退伍证2、身份证和户口本3、其他证件(义士家眷、伤残证件、参战证件和其余留念以及光彩证书)。办理流程:1、重点优抚对象,请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2、非重点优抚对象,若符合重点优抚对象的条件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申请。
退役军人清零条件
满足退役军人清零行动的条件有两个:1.首先要满足1978年后退役。2.退役后具有安置资格却没有被安置。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军人事务部电话
退役军人事务部没有对外公布电话。退役军人事务部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6号金苑大厦B、C座,邮编为100012。退役军人事务部信访部门接访工作时间为:周一、周五全天(上午8.30到11点30;下午13.30到16.00);周二、周三、周四每天上午(上午8.30到11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