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人需自己先去户籍公安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约需十五个工作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申请表1份;
2、照片回执单、相片1张;
3、户口薄正本、复印件1张;
4、身份证正本、复印件1张。
申请人拿到台湾通行证之后,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个人游入台证:
一、《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照片页及签注页的彩色扫描件
三、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扫描
四、白底2寸彩色相片数码底片
五、年满20周岁以上必须提供财力证明(以下三选一即可):
1、提供申请人所持有大陆银行信用卡金卡、白金卡、无限卡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 【借记卡/理财卡不适用】(卡上显示:GOLD 、PLATINUM、Infinite等标志。
2、年薪人民币13万元以上的薪资证明扫描件,附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人民币五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日期必须是入台证申请前的一个月或以上,存款余额至递交资料日期间必须达到人民币伍万元或以上的账户流水单(须盖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章戳原件)(流水帐单上须有中文名和英文名)
六、 大陆地区人民紧急联系人资料表
必须由直系亲属担保【满20周岁】,并提供亲属身份证正反面及全家户口本的彩色扫描件,并附加相关关系证明。
七、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行程表
行程单里要填写航班及酒店;有台湾亲属的要填写亲属的住址电话及姓名,没有亲属的要填写入住酒店及电话和地址(行程须逐日填写并注明每日行程地点)
八、大陆地区随同亲属名册 随行配偶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是单人赴台,无须填写】
九、在校学生(只接受大陆地区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
1、须提供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或提供学生证(全页)原件扫描。
20周岁以下须补充资料如下:
1、满18-20岁可自行前往,但须父母同意书,及与父母关系的证明文件(出生证及户口本)。
2、不满18岁须父母或其中一方陪同才能前往,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文件(出生证及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