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什么叫一个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是指对纳税人满12个月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所得税所确定使用的一种年度。确定使用纳税年度是为了明确划分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属时期,合理正确地计算征收所得税。纳税年度可以与日历年度、会计年度一致,也可以不一致。我国税法规定,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年度相同。现行涉外税收法规也规定,按日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某些外国企业由于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不一致,采用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有困难的,由外国企业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如公历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纳税年度等。
2、纳税年度是税法对于按年计算征收的税种规定的计算征税的起止日期。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纳税年度一律采用历年制,即以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年度。如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都有按照纳税年度计算征税的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