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一、无锡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二、北京入户口的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派出所工作在收到资料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若批准通过的颁发《准予迁入证明》,批准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
2、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
3、若是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则申请人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部门准予迁入的证明,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若是迁往边防地区的,则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