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一个自然人最重要的身份标记,伴随着人的一生。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人的名字存在歧义,容易造成误解或者尴尬,这个时候,公民可以修改名字。按照法律规定,每个人有一次无条件改名的机会。那么,公民改名需要什么手续?下面我给大家分析下相关知识。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别,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N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XXX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公证的,不过不是很严格,你可以先不公证,可以节省公证费200元)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二、公民改名的条件是什么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三、公民改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