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资助标准
2021年,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中的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孤儿、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县政府全额补贴。其他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年,县政府按16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监测对象中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省级无明确政策,先由个人全额缴费,待省级文件下发后再按文件落实。
二、医疗保障待遇
(一)降低住院起付线
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县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黄冈市直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二)住院医疗费用
按“985”标准报销: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左右。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县域内精准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凭社保卡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入院登记后,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可持社保卡“一站式”结算。
(三)实行定点就医
县属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李时珍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办卫生院、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芝麻山精神病医院、康宁医院、同和眼科医院、石顺康肾病医院(限透析专科、结石专科)。
县外市内定点医院:黄冈市中心医院、黄冈市中医院、黄冈市妇幼保健院、黄冈市优抚医院、黄冈平安康复中心、黄冈益康骨科医院。
县外省内定点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广发肿瘤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四)转诊、转院规定
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本地医疗技术限制确需转诊到县域外治疗的,须经县人民医院提出转诊建议,并在县人民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电子转诊手续后,方可转县外医院住院。转县外医院就医时,入院需出示有精准扶贫标识的转诊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或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医保帮扶政策。
(五)享受门诊照顾的41种特殊慢性病病种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患有以下41种特殊慢性病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政策,病种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1)恶性肿瘤,限额5000元/年;
(2)白血病,限额5000元/年;
(3)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限额5000元/年;
(4)尿毒症,限额5000元/年;
(5)系统性红斑狼疮,限额3000元/年;
(6)血友病,限额2000元/年;
(7)糖尿病有并发症,限额1000元/年;
(8)高血压(极高危),限额1000元/年;
(9)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限额1000元/年;
(10)肝硬化,限额1000元/年;
(1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限额1000元/年;
(12)慢性骨髓炎,限额1000元/年;
(13)系统性硬化症,限额2000元/年;
(14)甲状腺机能亢进(并发症),限额1000元/年;
(15)甲状腺机能减退(并发症),限额1000元/年;
(16)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限额2000元/年;
(17)重性精神病,限额1000元/年;
(18)类风湿性关节炎,限额1000元/年;
(19)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限额1000元/年;
(20)心肌病,限额1000元/年;
(21)心脏瓣膜病,限额1000元/年;
(22)冠心病(心肌梗死或支架术后),限额1000元/年;
(2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限额1000元/年;
(24)支气管哮喘,限额1000元/年;
(25)支气管扩张,限额1000元/年;
(26)结核病,限额1000元/年;
(27)重症肌无力,限额1000元/年;
(28)强直性脊柱炎,限额1000元/年;
(29)帕金森病,限额1000元/年;
(30)帕金森综合症,限额1000元/年;
(31)慢性胰腺炎,限额1000元/年;
(32)癫痫病,限额1000元/年;
(33)马尾神经损伤,限额1000元/年;
(34)运动神经元病,限额1000元/年;
(35)阿尔兹海默症,限额1000元/年;
(36)新冠肺炎后肺纤维化,限额1000元/年;
(37)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参照黄医保发[2020]15号文件执行;
(38)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参照黄医保发[2020]15号文件执行;
(39)苯丙酮尿症,18000元/年;
(40)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额60000元/年;
(41)溃疡性结肠炎(含克罗恩病),限额5000元/年。
核定病种范围内,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报销比例为80%。患两种以上慢性病按限额最高的一种执行。县域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总额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80%报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60万元(与住院报销额合并计算)。
2、申报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需要提供资料:填写《黄冈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近三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并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
3、特殊慢性病的申请流程:个人提交资料报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地名)卫生院受理,当月评审,通过后下月享受。
三、报销流程及承办单位
(一)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黄冈市内精准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在医院现场报销。市外就诊的,如已在精准扶贫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报销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则只需携带现场报销单据原件和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携带患者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到蕲春县政务中心一楼(县中医院隔壁)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兜底保险报销手续;全额垫付回蕲报销的,携带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费用清单复印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社保卡复印件到县政务中心一楼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二)承办单位及咨询电话:
刘河镇、狮子镇、青石镇、向桥乡、张榜镇、大同镇、檀林镇7个乡镇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兜底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蕲春支公司承办,咨询电话0713-7300382。
蕲州镇、八里镇、漕河镇、横车镇、彭思镇、管窑镇、株林镇、赤东镇8个乡镇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兜底保险由中国财产保险蕲春支公司承办,咨询电话0713-7210518。
政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13-7221020。